关于北京美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停业整改的公告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时间:2016-05-26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及其八个配套文件、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京金融〔2010〕94号)、《mobile365365关于加强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4〕180号)第三部分第(九)项中“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附件第八项:“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的相关规定,因北京美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未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齐全核查资料问题,我局已通知该公司自2016年4月25日之日3个月内起进行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