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及其八个配套文件、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京金融〔2010〕94号)及《mobile365365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的通知》(京金融[2012]146号第二部分第(二)项“资金使用要求”项下“在经营许可证允许范围内使用资金开展业务”的相关规定,因中国华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使用注册资金问题,我局已通知该公司自2016年4月25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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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